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相关单位和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个人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范围为我校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二级学院。
2.优秀组织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上述部门中创新创业联系人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负责人。
3.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创项目、自主创业项目等创新创业工作中指导学生的教师。
二、奖项设置
根据《西安航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年度拟评选表彰优秀组织单位3—5个,优秀组织个人10—15名,优秀指导教师20—30名。各单位优秀组织个人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优秀组织个人 |
优秀指导教师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优秀组织个人 |
优秀指导教师 |
1 |
飞行器学院 |
1 |
2 |
9 |
外国语学院 |
1 |
2 |
2 |
电子工程学院 |
1 |
3 |
10 |
理学院 |
1 |
2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3 |
11 |
人文学院 |
1 |
1 |
4 |
材料工程学院 |
1 |
2 |
12 |
校团委 |
1 |
1 |
5 |
能源与建筑学院 |
1 |
2 |
13 |
网络信息中心 |
1 |
1 |
6 |
计算机学院 |
1 |
2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7 |
车辆工程学院 |
1 |
2 |
15 |
士官学院 |
1 |
1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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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选条件
1.优秀组织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好;
(3)大力开展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努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4)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有序、成绩优秀;
(5)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2.优秀组织个人
(1)认真履行个人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组织本单位或负责的创新创业竞赛,并高质量完成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参与覆盖面不低于50%,或作为竞赛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优秀组织个人”荣誉。
(4)积极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3.优秀指导教师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创项目等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项:
(1)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一项。
(2)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二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一项。
(3)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三类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一项。
(4)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项目并获得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
(5)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结题一项并获得“优秀”等次;
(6)指导的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入驻校级众创空间,成功注册公司并按期结项一项。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和推荐,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同意后,学校予以发文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优秀评选工作,认真做好优秀单位申报并组织好本单位参评对象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材料认定有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汇总评选后填写单位推荐汇总表,于2022年2月28日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莲湖校区教学北楼439室),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xcy@xaau.edu.cn。
3.其他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新鑫 电话:029-84237635
所有附件请登录创新创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2.西安航空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组织个人申报表
3.西安航空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4.西安航空学院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组 织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