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我校“平台+团队+项目”创新创业实践训练体系建设,保障我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的场地需求,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各类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各类科研平台、各类教育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开展2018年专题创客空间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客空间的职能
创客空间是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创新创业交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要场所。专题创客空间(即专题创新工作室)主要依托各类教学科研平台,针对某一专业技术领域,按照学校实验室或其他教学科研平台开放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在校大学生开展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资源和设备资源保障,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平台负责人支持学校实验室或其他教学科研平台开放工作,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愿意为创新创业团队开展项目实践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
2.平台应具备一定的独立空间或开放共享区域,供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交流研讨和作品展示。
3.平台应具备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如实验测试仪器、加工手段、必要的消耗材料等。
4.平台应具有稳定的管理或指导教师队伍,能与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密切合作,所在单位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5.平台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向创新创业团队开放,开放可采用预约等方式进行。
6.平台应遵循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或其他教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完备的开放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7.平台应鼓励支持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创新创业团队,采用项目驱动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支持政策
对于通过认定的创客空间,学校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1.学校将在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推荐平台参加学校优秀创客空间评选,推荐平台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平台参加学校优秀实验室评选等。
3.对认定的创客空间授牌。
4.凡进入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优先支持大创项目立项,优先对接社会创新创业资源。
四、评审方式
评审将采用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交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鼓励有条件的教学科研平台积极参加创客空间项目申报,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材料名称:《西安航空学院专题创客空间申报表》(模板见附件)
2.材料形式: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cy@xaau.edu.cn)
3.提交方式:二级学院由创新创业教育联系人统一收集并提交、其他单位直接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3.提交时间:3月28日(校历第4周星期三)下午17:00前
4.联 系 人:张新鑫
5.联系电话:029-84237635
6.办公地点: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沣惠校区教学北楼439室)
附件:西安航空学院专题创客空间申报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3月19日